吉林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解决欠薪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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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2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讯(记者李亚彪迟海峰)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吉林省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一些人大代表表示,今后吉林省解决建筑单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问题,将有法可依。 这部条例共分11章92条,分别从资质和资格、工程发包、工程承包、建设监理及中介服务、合同与造价、建筑质量与安全、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在提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时,强调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资金必须到位30%以上。在有关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时,条例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款的50%;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款的30%。 条例还规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