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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鼓篇:别再玩“虚拟原价”的把戏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近日,昆明市物价检查部门对昆明一家电器有限公司门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手机、洗衣机等促销产品的价格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虚拟原价”行为。该店促销的一款洗衣机当日促销现价为3398元/台,其实促销前的市场销售价也是3398元/台,但是,其标示的原价却是3988元/台。(见8月1日《经济参考报》)

  本不想打折,或者没有实力打折的商家,为了打肿脸充胖子吸引消费者而任意提高、
虚拟原价,这已成为不少商家的惯用伎俩。一位业内人士曾告诉笔者,甭说是超市,就连一些生产厂家也经常故意抬高原价,然后再来个“特卖”,看上去挺便宜,其实它就值“特卖”时的那个价。有些商品从投入市场到撤出市场,几乎就没有卖过所谓的原价,这正常吗?

  人们常说,买的没有卖的精。通常,商品的价格形式有出厂价、批发价、促销价、特价、市场最低价等等。这些价格是如何构成的?哪一个可以称为商品的原价?消费者难以弄清。一般来说,消费者对商品品质、品牌认识有限,对商家标明的价格是高是低也难以准确判断。一些商家即有机会钻漏洞,大肆虚拟原价,摆出诱人的“降价蛋糕”,而让不知情的消费者不知不觉中掉入“价格陷阱”。所以,我国《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指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但是,发布原价、降价等信息的主导权在商家手中。一般情况下,只要买卖双方可以接受,价格标得离谱点,好像也没有消费者较真。此时,就需要物价部门的制约,打击不良商家的欺骗性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然而,从“虚拟原价”大行其道已成公开的秘密来看,一些地方物价部门的工作有可能走了过场,并未发挥其应有的震慑力。

  依我看,对于“虚拟原价”等欺诈行为,我们不能指望消费者“炼就一双火眼金睛”,也不能指望商家凭良心做事。最终还得靠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价格的管理,不能再让商家玩“虚拟原价”的把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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