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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改革办公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44 无锡日报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改革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7月25日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现就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行规范、服务优良的改革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对象列入本次改革范围的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市政府授权建立,主要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一般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或按规定收取规费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主要内容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应在调整机构设置、职能配置,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确定内部岗位职责和经费开支渠道的基础上,深化内部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事业单位特点、能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的新机制。

  (一)明确职责权限,调整机构设置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职能,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机构编制部门界定、政府行政部门授权委托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转变职能的相关要求,重新界定职能,规范机构设置,使保留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既为经济社会管理所必需,又符合精干高效的原则。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承担经济社会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尽可能综合设置。职能相近或任务不足的单位应调整合并。原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失效的,相应机构予以撤销或转为其他类型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2、原经市政府或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受委托行使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清理。凡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仍需由其承担的,经批准予以保留。凡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已经萎缩、消失或可以收回行政机关的,原单位予以撤销或转为其他类型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3、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经市政府、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委托,实际行使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清理。

  其行使的管理职能一律交还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原单位予以撤销或转为其他类型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今后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设立,规范管理。

  对既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又具有社会公益性、经营性的混合型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进行清理。将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分离出来,交还给行政机关或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承担,原单位予以撤销或转为其他类型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二)精简人员编制,规范经费渠道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保证正确、及时、高效地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编制规模。实施改革的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应在原核定编制的基础上精简10%以上,并重新予以核定。同时进一步强化编制的结构管理,行政管理人员编制所占比例不低于80%,其他人员编制所占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改革后保留的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根据原经费渠道,实行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科学定岗定员,清理借用人员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职能、编制、经费来源确定后,要在编制总数和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定员工作。定岗定员工作完成后,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借用编外人员,原借用人员一律清退。

  (四)深化内部改革,搞活用人机制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建立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能调动人员积极性的新机制。在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确定经费开支渠道、科学定岗定员的基础上,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以激活内部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上,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以下5种制度。

  1、完善人员聘用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犤2002犦3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员聘用政策、程序和聘后管理,使聘用合同真正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主要依据,成为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市人事部门要从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把各单位聘用合同的管理情况,作为检查、考核、评价一个单位人事管理状况的主要内容。

  2、强化公开招聘制。为体现社会公正与公平、树立和维护政府形象,今后,凡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外,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并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逐步建立起既有别于公务员招考录用又有别于企业市场招聘,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又体现公平公正的招聘机制。凡违反公开招聘原则擅自调入人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坚决予以清退。

  3、推行领导公选制。要通过改革,使事业单位领导的选拔任用逐步由行政调任为主向公开选任为主转变,由系统内行政调任为主向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为主转变,由终身制向任期制转变。数量较多且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率先探索,总结经验,有条件的可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公开招聘。

  4、探索岗位工资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发〔2004〕17号)精神,积极探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制度。

  5、创新绩效考核制。要在总结年度考核、岗位考核的基础上,创新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其重点是考核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的业绩,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效率。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奖金分配、职务升降等的依据。绩效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各单位可根据上述要求,大胆实践,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四、相关政策(一)鼓励各类人才自主创业。鼓励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一次性补偿的办法置换身份,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其补偿标准按该人员在所在单位每工作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其本人上年度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在领办、创办企业或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时,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并在政策上予以优惠。

  (二)实行超编单位停止进人。在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编制精减10%以后,实有人数超过新定编制数的事业单位牞一律停止进人。

  (三)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从2005年7月1日起,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数内补充工勤等岗位人员,必须申报编外用工计划,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不纳入事业编制、签订人员聘用合同、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新机制。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五、实施步骤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全面推开,力争在2006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具体按四个阶段实施。

  (一)拟定上报阶段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拟订改革具体方案。各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改革方案,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部门改革总体方案。

  (二)审核批准阶段各主管部门的改革总体方案报经综合改革办公室同意后,由各主管部门研究拟定各下属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报市编办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编委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三定”方案批准后,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实施,完成调整机构设置、科学定岗定员、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等工作,建立健全新的运行机制。凡有人员分流任务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分流有关手续。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单位改革方案实施结束后,要认真搞好自查总结工作。

  市编办要组织市发改委、市人事局等部门对各单位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改革方案落到实处,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

  六、组织领导(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转变政府职能、从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坚定改革信心,积极行动,稳妥操作,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

  (二)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关系到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精心组织,过细工作。要建立相应的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各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协调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转移、藏匿国有(集体)资产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各项民主程序,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增强参与意识,确保改革的公开、公平、公正,使改革经得起群众的评判和历史的检验。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建立并落实改革责任制。市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分阶段对各单位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验收。要及时发现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确保改革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本实施意见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市(县)、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由属地党委、政府负责。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本意见,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实施意见。

  各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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