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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歹念去抢劫可叹一死三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0:2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5名男青年酒后起歹念合伙去抢劫,不料遭到受害者的反抗,在搏斗中受害者将其中的一名男青年剌伤,后在送医院途中死亡。案发后,一人潜逃,另外三人均被判刑。教训十分深刻。

  今年1月24日晚,北流市北流镇的黄加林、林连强、李成文与刘某某、巫某某一起到北流城区某茶座饮茶、喝酒,一直到凌晨3点多才回去。当他们途经北流市城西公园大门口时
,看见有一男一女坐在城西公园门口前的花带旁,即产生抢劫的歹念。经合谋后,由林连强、李文成在路边守车接应,巫某某、刘某某、黄加林向那一男一女走去实施暴力抢劫,后巫某某从那对男女身上强行抢得一个钱包(包内有50.3元人民币及照片、卡片等物)。那男青年被抢后一边喊“有人抢劫”,一边冲过去欲抢回钱包,在搏斗中巫某某被那男青年用刀剌伤倒在地上,黄加林、李成文见状赶紧扶起巫某某,并和刘某某一起用摩托车迅速将巫某某送到玉州区茂林医院抢救,但因失血过多未到医院巫某某已经死亡。黄加林等人向医生谎称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但医生经检查认为不可能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应系刀伤引起的,立即向茂林派出所报警。几分钟后,茂林派出所民警赶到,将黄加林、李成文带回派出所讯问,刘某某却逃跑了。经审讯,黄加林、李文成供述了在城西公园抢劫的事实。后民警赶到林连强家中将其缉拿归案。

  日前,经北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北流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加林、林连强、李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故此,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黄加林、林连强、李成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二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000元、1000元、500元。

  (吴小巧 黄忠本)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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