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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工商消协“通缉”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0:48 乌鲁木齐晚报

  “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等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在市民日常生活中可以说不胜枚举,如果您发现类似的霸王条款可拨打5858110诉说,因为自8月1日起,《新疆都市报》与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联手征集霸王条款,并将对其进行点评、分析和处理。

  在消费活动中,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这样的文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高档商品不买勿动”、“入住本店,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本店对此
次有奖销售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那么什么是霸王条款?在法律上,霸王条款的真正称呼是格式条款,它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制订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一种条款。

  据介绍,由于格式条款在拟定的过程中,缺少另一方当事人的参与,所以它缺少订立合同的基本要素——平等、协商、公平、自愿。这种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在消费领域中尤为突出,经营者往往借其逃避或免除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人们又将格式条款称为“霸王条款”。

  《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今年我国消协点评的内容为,不平等格式条款含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征集的领域为商场、连锁店、IT相关产品及服务业。

  从即日起,新疆都市报将与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手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行各业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如果你在消费生活中发现了、遭遇了霸王条款,请您拨打电话5858110向我们诉说,我们将根据具体的事项,请相关专业人士为您分析、解释,告诉您什么是霸王条款,我们该怎样对它说“不”,让消费者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宋丽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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