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城区街头电子警察纠违 8月10日起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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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1:14 江南都市报 | |||||||||
赣州“先奏后斩”处交通违法 本报赣州讯 记者谢鹏鹭报道:“电子警察”亮相赣州城区街头一年半来,起到了抑制交通事故的作用。从8月10日 起,赣州“电子警察”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有了更具人性化的新规定。
据了解,原规定是先将被“电子警察”摄录的车辆定期在《赣南日报》上公布,再寄发“违章处理通知单”,并收取 140元公告费。而新规定是先寄交通违法处罚明信片,如果10日内(以邮戳时间为起算日)不接受处理,再登报,并收取 140元公告费。 此外,新规定中对3种主要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1.对闯红灯行为,将罚100元,记2分;2.对违反分 道行驶规定的,处罚100元;3.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150元,记3分。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1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