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曲维玲、记者赵晓明报道:手机申诉一直是工商部门的申诉热点。近日,锦州市工商局制定出16个处理手机
纠纷的措施,以此来规范手机市场的经营秩序。一些带有刺激性的字眼,如退换新机、人为损坏、以旧换新、维修换件等,都
做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经营者不能以检测为由推托、逃避退换货、修理的责任;维修超7日应提供备机;经营者对消费者提
出的修理、更换、退货、退款等要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执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维修两次后又出现性能性故
障应更换新机;以厂家出具的网络因素造成的证明为依据,如果出示不了厂家证明,则不能以升级为借口,应出示维修工单维
修处理;三包期内符合换货条件,消费者不愿调换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但要按规定标准收取折旧费;不管消费者
是否索取,经营者都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及三包信誉卡等;维修人员每次都应做好维修记录;维修更换的零件应是新件,或将原
来的零件维修好;商家提供不了人为损坏的鉴定报告,责任应由商家承担;退货时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回货款;退、换货时,
经营者不应收取磨损费,如果有意外的损伤,应与经营者协商处理;事先未告知,不应收取外包装费;赠品也应享受三包;以
旧换新,经营者应按宣传给消费者更换新机,更换后的新机应严格遵守“三包”规定;虚假宣传、以旧充新、贩卖走私手机、
假冒进网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不但要承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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