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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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1:34 金豹网 | |||||||||
本报讯张宝全、记者王玉红报道:记者从锦州市法制办获悉:《锦州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今后 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举行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当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参加组织机构,做好重大活 动或者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的采集、建档的协调服务和监督指导工作。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重大活动的有关情况,督
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严禁倒卖牟利;禁止出卖、赠送给外国人。重 大活动档案自进档案馆之日起满6个月向社会开放。同时《办法》对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了 相应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