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施行首日不乐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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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1:53 新文化报 | |||||||||
《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施行首日不乐观 本报讯(记者刘中全)昨日是《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首日,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群众还没有按照《规定》处理禁养犬类。 昨日,长春市犬类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到市区检查“黑狗”。9时许,工作人员来
10时20分,工作人员又来到绿园区省二建宿舍的后院,这里有3只“黑狗”,其中两只大型狗都半米高,叫声凶猛。院里一位老人说,狗是儿子养的,现在儿子不在家,“等我儿子回来,就让他把这些狗送到乡下去”。 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很无奈。按照《规定》,养犬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自规定实施之日起7日之内,饲养者须自行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工作人员现在只能警告非法饲养者,尽快把狗处理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