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施行首日不乐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1:53 新文化报

  《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施行首日不乐观

  本报讯(记者刘中全)昨日是《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首日,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群众还没有按照《规定》处理禁养犬类。

  昨日,长春市犬类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到市区检查“黑狗”。9时许,工作人员来
到汽车厂50街区一栋居民楼前,刚走进单元门,就听到一阵狗叫声。这是一只“圣版纳”大型狗,足有1米高。“你们知不知道在市区里不准养这样大的狗?”面对工作人员的提问,开门的老太有些慌张,连忙表示,会尽快把狗送到乡下。

  10时20分,工作人员又来到绿园区省二建宿舍的后院,这里有3只“黑狗”,其中两只大型狗都半米高,叫声凶猛。院里一位老人说,狗是儿子养的,现在儿子不在家,“等我儿子回来,就让他把这些狗送到乡下去”。

  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很无奈。按照《规定》,养犬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自规定实施之日起7日之内,饲养者须自行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工作人员现在只能警告非法饲养者,尽快把狗处理掉。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