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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五处户外广告使用权拟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2:29 乌鲁木齐晚报

  位于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扬子江路等5处共1000余平方米的楼体广告设置地使用权,将于8月8日(下周一)12时在新疆大酒店进行拍卖,此次参与拍卖的既有国有企业的,也有私人的。据悉,乌鲁木齐私人拥有广告设置地使用权参与拍卖还属第一次。

  8月1日,记者从户外广告设置地使用权拍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将要拍卖的五处户外广告设置地是:新疆日报社主楼东北角约400平方米的楼体广告(扬子江路1号)、人民
路立交桥头(恒昌大厦)松本琴行楼体侧面100平方米(黑龙江路5号)、私有房面积约88平方米的楼顶广告(天津南路)、新华北路14号外文书店约215平方米的楼顶广告、河滩路南郊燕儿窝立交桥右侧约216平方米的高立柱广告。

  8月1日至7日,这五处户外广告在各自设置点进行预展。8月8日12时将在新疆大酒店进行拍卖,拍卖使用期限为3至5年。

  据了解,本次户外广告设置地使用权的拍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乌市户外广告设置地拍卖规定》(试行)等法规条例,通过户外广告设置地所有者的委托申请,经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领导小组专家论证后,选定了5家户外广告设置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这五家均为首次拍卖。

  据乌鲁木齐市政市容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首府现有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年审,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影响市容景观、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逐步给予拆除。今后,只要是新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将会根据《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置地拍卖规定》(试行)逐步纳入拍卖的范围。

  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新华说:“户外广告设置地使用权的拍卖是一次尝试,是为了更好地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化管理;也是提升城市品位档次,美化城市空间环境,为广大市民和来宾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市容环境。”

  他说,这次拍卖是想通过市场调节和竞标拍卖,真实地反映它的商品价值,更好地提高公共空间资源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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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乌鲁木齐市约有广告经营企业上千家,截至2005年6月统计,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在册的户外广告约3000余块,总面积在7.4万平方米以上,遍布九区一县,并且以每年8.9%的速度递增。以前乌市户外广告设置地使用权已进行过两次拍卖,但拍卖的都是国有的。如,外环路立柱、苏州路两侧广告设置地的使用权。:(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王燕如 范志磊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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