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规维护农民权益 突出对土地使用权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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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2:29 法制日报 | |||||||||
突出对土地使用权保护 本网乌鲁木齐8月1日电 记者潘从武吴亚东 近日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办法》突出了对新疆全区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
对于广大农民关注的征地矛盾问题,《办法》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已承包土地的,应该依法予以补偿,保障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拖欠,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办法》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