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市州党委书记异地任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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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2:29 法制日报 | |||||||||
市州党委书记全部异地任职 本网成都8月1日电 张晓东胡强记者今天从四川省委组织部获悉,随着新调整的达州、眉山、内江等3市市委书记任职人选的水落石出,至此,全省21个市州党委“一把手”已全部实现异地任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和任职回避均有明文规定。其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据了解,从2000年起,四川省就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特别是市县与市县之间领导干部跨区域交流力度大,一大批领导干部离开出生地和成长地,到异地任职。 在这种大调整中,四川省委有意识地对新任市(州)委书记实行籍贯和成长地回避。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同时,根据该省实际,要求“新提拔进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实行异地任职”,市州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必须实行籍贯和成长地回避,新提拔的市州党政班子成员也尽可能实行成长地交流。(责任编辑:徐艳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