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干部无为”要问责 “南郭先生”混不下去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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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4:40 光明网 | |||||||||||
这个以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央有关规定为依据制定的《办法》,共6000多字、16条,对干部“有错行为”和“无为行为”及其责任追究都作了明确鉴定,其中对“无为责任”作了13项规定。《办法》明确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等,都视为“无为行为”。对于“无为干部”的追究,与“有错干部”一样,将视情况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直至免职等处罚。 《办法》强调民主、公正原则,如果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并在规定期内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提出复核要求和申诉,受理机关须在规定期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同时,市里成立了“有错无为”投诉处理中心,由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参加,作为全市领导干部有错无为问责的工作机构。该机构主要承担定量考核干部、处理干部行政行为和干部管理机关贯彻执行《办法》的行为。(李光华罗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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