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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狗咬忧心后患 与狗主去做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中山一清洁女工拿到公证书如同吃了定心丸

  本报中山讯 “狗咬人”不是新闻,但为“狗咬人”作公证就是新闻了。中山一清洁女工日前因为被狗咬,与狗的主人一起去做公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将来可能出现的争端。

  上周三,在小榄新市社区做清洁工的胡大嫂途经小榄镇同安里时,被陈先生家饲养的
看家狗咬伤了右腿。伤势虽不严重,但为了慎重起见,胡大嫂还是到小榄人民医院诊治,打了一针狂犬疫苗。陈先生支付了近1000元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完结。由于人被狗咬后,有可能引发狂犬病,且有10日至2年的潜伏期。为了防止日后由此发生的纠纷,胡大嫂与陈先生一起到新市社区居委会莲塘片办公点请求调解。在社区干部的调解下,胡大嫂与陈先生签订了《协议书》。为使《协议书》更具法律效力,社区干部又建议他们去做公证。

  于是,胡大嫂和陈先生到菊城公证处办理了“声明公证”:陈先生承认他家的狗咬伤胡大嫂的事实,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医疗费用。并承诺:如今后胡大嫂由此引发后遗症,由陈先生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拿到《公证书》,胡大嫂说好比吃了定心丸,“日后有麻烦就有证据了。”(潘林 丘源源)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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