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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号督察令终得回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扣人车罚人款严重违法行政,有关部门要求查处和纠正却等了三个多月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程小琪、杨桂荣报道:正常货运却被认定为投机倒把,上访后反而遭罚没车辆及罚款处理……广州市市民罗朝晖投诉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违法行政一案,今天上午终于有了最新消息———在广东省第1号“督察令”(即粤府督决字[2005]1号)发出三个多月之后,深圳市行政执法督察办今天上午正式书面回复广东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
办:“认定罗朝晖违法证据不足是正确的!”“南山工商分局在办理罗朝晖一案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据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介绍,今年初接到罗朝晖投诉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违法行政的报告之后,经过调查取证,督察办发现在2004年4月到2005年3月间,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在处理广州市民罗朝晖涉嫌投机倒把一案中(简称“罗朝晖案”,详情见今日本报A14版《焦点新闻》),存在至少三个方面的问题,包括“程序不合法”、“认定违法证据不足”和“弄权枉法,打击报复当事人”等。督察办认为,南山分局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行政机关严重违法行政”。

  今年4月4日,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正式向深圳方面发出了2005年广东省府第1号“督察令”,要求在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处理结果,包括对“南山分局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和“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等。但超过督察令的最后期限5月30日两个多月仍未见处理此事,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上个月去电话催促,获悉此事已经由深圳市行政执法督察办接手处理。

  今天上午,记者从刚刚送到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的深圳市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的回复[深府督函(2005)1号]中获悉,深圳市工商局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督察办的意见,决定:“对办理本案过程中执法不规范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

  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一位领导今天上午表示,《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法定执行机构,每年处理各类违法行政案例不下几十宗。此次南山分局违法行政一案同样不能例外……“不管有多大困难,省府督察办一定督察到底,给当事人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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