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称除空管外非公有主体可投资民航各领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6:39 深圳晚报 | |||||||||
北京消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记者从中国民航总局获悉,《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按照规定,除空中管制外,今后各种所有制主体都可以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这份规定对民航业所涉及的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空管系统、民航相关项目(包括航油销售储运加注、飞机维修、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生产销售、客货销售代理、计算机定座系统服务、航空结算及其他相关项目)的投资进行了全方位的开放。(闫峥)
作者:闫峥 发表评论Aā??渀t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