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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居民首批特殊困难人员救助金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7:1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自上月起,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在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通过划分类别,对“三无对象”、老年人、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单亲家庭成员的特殊困难人员将进行重点救助。目前,全省各地通过一个月对特殊困难人员的界定,第一批救助资金正在发放中,随后有关部门将对特殊困难人员受益人数进行统计。

  此次分类施保救助办法为:“三无对象”每人每月增发20元,60岁-6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10元,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增发20元,单亲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以上人员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只能享受符合条件中较高一级的救助标准,不能同时享受多种待遇。

  据了解,分类施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丧失赡养能力)的人员;老年人是指年满60岁及60岁以上的人员;残疾人是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主要包括:视力残疾二级以上、听力残疾三级以上、语言残疾二级以上、智力残疾中度以上、肢体残疾二级以上、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和综合残疾人员);长期卧床病人是指卧床半年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单亲家庭是指配偶一方离异或已故,由一方抚养一个或多个未成年人的家庭。 (作者 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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