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部门将重罚“天价月饼” 限制过度包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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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7:2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8月2日消息(记者洪波) 距离中秋还有近两个月时间,现在正是各厂家开始生产月饼之时。安徽省工商局近日向社会正式公告,限制月饼过度包装的立场,禁止对月饼进行过度包装和搭售。 以往普通月饼的外包装一般不会超过月饼的价值,但近几年,普通月饼的外包装与盒内月饼的价比就变成了1:1,豪华月饼外包装价值甚至占了70%,有的则更多,一些厂家更是在
月饼过度包装、搭售商品大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包装的本意是保护商品、美化外观,但消费者掏钱买的是商品而不是包装。如果厂家本末倒置,甚至包装的成本超过产品成本,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已于今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明确表明政府在月饼过度包装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 安徽省工商局规定,经营者应当对月饼进行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制止搭售,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法,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