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前员工判赔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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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7:56 扬子晚报 | |||||||||
与前员工高鹏发生劳动报酬争议后,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居然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网络通缉令”,用真名实姓“通缉”高鹏。昨天,北京市一中院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名誉权,终审判决育教中心赔偿前员工2万元精神损失。高鹏曾在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任网站记者,去年10月1日辞职,12月6日,他的朋友小韩在该网站发现一个“网络通缉令”窗口弹出,内容为“最近经常有一名IP:218.56.179.114的网络歹徒到《育教网》上恶意留言,网络公安局已经展开调查,警方怀疑是1381145机主所为,该歹徒的电子邮箱是……”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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