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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房要先报审防雷设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7:56 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一部专门的“防雷”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如果要建房,先得向气象部门报审防雷设计,否则不得开工。(李燕京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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