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定餐饮场所须距离垃圾场厕所25米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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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9: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日电 卫生部今天发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对全国数百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规定: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外设立圈养、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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