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事故隐患可获500元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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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1:01 新京报 | |||||||||
市安监局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本报讯(记者谢言俊)昨天,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示,公民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50元—500元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故隐患的,对第一时间举报人予以奖励,其他人员给予表扬鼓励。
市安监局表示,将建立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接到举报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责成专人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调查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3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报主管领导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 此外,举报单位和个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