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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口腔医学会一刊物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1:08 北京娱乐信报

  市工商局通报三起违法广告案例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因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法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华口腔医学会”一刊物被市工商局没收广告费3350元并处罚款12200元。昨天上午,市工商局通报了包括这一案例在内的三起违法广告。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中华口腔医学会”某杂志2005年第1期中,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了“派丽奥牙科用软膏”的药品广告及“复星医疗,牙科综合治疗椅”医疗器械广告;另外还违法发布了“必兰(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麻醉药品广告。此行为属于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市工商局已责令中华口腔医学会所属杂志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3350元,并处以罚款12200元。

  “宝岛根痛平”因为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发布该广告的相关报社也被处罚405750元。

  另外,“根活”药品广告因使用了“疗效最佳”、“药到病除”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已被工商部门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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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昨天上午,北京广告协会和首都20余家媒体单位的广告部负责人在市工商局举行会议。包括本报在内的五家媒体代表在会上承诺“坚决配合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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