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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管理启用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1:2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合肥市质监局获悉,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1998年7月3日颁发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规定编码分支初审及编码中心审核程序简化为10个工作日。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同时,还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对已经办理商品条码的产品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相关
费用。新《办法》还明文禁止伪造或冒用、使用未经注册或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禁止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给他人使用。

  (杜苏玉 本报记者 何薇)

  作者: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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