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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公协会”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1:2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合肥市民政局和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联)向合肥市包公文化交流协会(包公协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停止该协会的一切活动,并指定协会法人代表郑某负责整改。以协会副会长许某为首的数名协会理事对此项通知提出质疑,并将作出此项行政行为的两单位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两份“通知”引发纠纷合肥市包公协会于2003年正式创建。2004年11月,该协会部分理事、会员向该市民政局和社科联投诉:协会会长郑某虚假选举且程序违反章程规定。2004年12月31日,市社科联向民政局作出
关于同意郑某辞去会长职务的说明,但民政局没有就此作出变更。2005年4月12日,民政局和社科联以“协会内部矛盾严重,管理工作混乱”为由通知包公协会停止活动,并于5月10日再次以文件形式通知封存该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由法人代表郑某负责在限期两个月内完成内部整改。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该协会副会长许某、理事周某、沈某认为民政局和社科联的“通知”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通知,并归还已封存的协会相关证件、印章。两被告答辩称,由于被告“通知”的对象是包公协会,而非原告三人,不可能侵犯原告的任何权益。被告认为,郑某虽同意辞职,但由于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其法定代表人资格,所以包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变更。为包公协会理事和会员的原告三人,在本案中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他们的起诉。推广“包公”任重道远本案第一原告许某今年已经74岁高龄,是合肥市包公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常务秘书长。据许老先生介绍,由于对包公文化有着极大兴趣,且拥有一些海外关系,他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致力于包公文化交流工作,并在肥东县创办了包公文化交流中心。2002年,许老先生又作为创始人之一在合肥着手筹备包公文化交流协会,历尽艰难,在2003年6月才正式登记成立。但没想到协会的道路并不平坦,最终成了现在这个局面。老先生感叹,在包公任职过的河南开封和广东肇庆,包公文化宣传都做得十分出色,作为包公出生地的合肥却相对落后不少,让人惋惜。老先生表示他已经着手联系香港客商在合肥投资兴建包公文化城,“真希望协会能早日恢复正常运转,真正为包公文化交流作贡献!”

  (本报记者 何克难)

  作者:何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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