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电子警察”沪宁高速监控超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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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1:37 东方早报 | |||||||||
由于车辆超速情况严重,沪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已启用“流动电子警察”全线监控,超速的驾驶员将被处以50元~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并处吊销驾照。据沪宁高速交警支队南京大队队长杨明树介绍,从最近几天的测速结果看,上海到南京方向超速比较严重,上周两天就查处了40多起。 沪宁高速公路原为双向4车道。2003年5月,江苏省决定将其扩建为双向8车道。到今年
由于沪宁高速公路仍在大规模施工,一些道口临时关闭,车辆速度太快,到借道路段变道口会反应不及,撞上石墩或护栏;有的车辆遇事还是习惯性地靠右停车,如对面来车车速过快,极易发生事故。 为此,沪宁高速交警支队已在全线布置了由雷达测速仪、数码摄像机、显示屏组成,可吸附在警车挡风玻璃上的“流动电子警察”,只要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雷达就会发出信号反馈到摄像机上,由其进行抓拍并自动保存,显示屏显示违章车辆4张不同角度的照片,车辆超速时间、路段、速度以及车型、牌照都会有记录。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超速10%以下的驾驶员将被扣3分并予警告;超速10%~20%,扣3分、罚款50元;超速20%~50%,扣3分、罚款200元;超速50%~70%,扣6分、罚款1000元,可并处吊销个人驾照;超速70%以上,扣6分、罚款2000元,可并处吊销个人驾照。由于高速公路上不能拦车,交警部门对超速车一般不予现场处罚,而是通过车号查到车主地址,将违章情况挂号寄给车主,让其在7天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联系不上的车主,将通过公安系统网络转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等其年检时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会通过电台呼叫,通知其他交警在收费站或出入口将违章车辆拦下处罚。 作者:早报驻江苏记者 鲁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