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口腔医学会违法发广告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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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1:42 东方早报 | |||||||||
早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因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法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华口腔医学会”被北京市工商局处罚12200元。 此外,“根活”及“宝岛根痛平”也在被通报之列。
北京市工商局昨日上午通报,“中华口腔医学会”在某杂志2005年第1期中,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了“派丽奥牙科用软膏”的药品广告及“复星医疗,牙科综合治疗椅”医疗器械广告,另外还违法发布了“必兰(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麻醉药品广告。 此行为属于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已责令中华口腔医学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3350元,并处以罚款12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