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裂缝餐具不能上餐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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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1: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昨天,卫生部发布了全国首个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对餐馆和配送单位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25米以上;从事现榨果蔬汁和
食品库房宜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对于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卫生部表示,从今年10月1日起,消费者如果在就餐过程中遇到违反《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现象,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中心投诉。情况属实,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