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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重大失误将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1:59 华夏时报

  若经营决策失误有损国家形象,不得再在北京国企任职

  本报讯今后,国企负责人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将被追究责任,并依据失误的大小受到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免职以及禁入等处理,触犯法律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给国企造成损失,依据损失金额,责
任人要受到不同的处罚。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以及企业净资产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1‰至2‰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处理。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下,损失数额500万元以上的,以及企业净资产在25亿元以上,损失数额占企业净资产2‰以上的,对责任人给予扣除绩效年薪、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经营决策失误有损国家形象和声誉,或者在经营决策过程中故意损害国有资产,弄虚作假并转移、销毁有关证据的责任人,将被“禁入”———不得再在北京市国企任职。(王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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