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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场所距旱厕至少25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2:08 新京报

  中国首个餐饮单位卫生规范出台,强调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卫生间旁边就是食品处理区,十一后这种尴尬的情况将被明文禁止。卫生部昨天发布全国首个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对全国数百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规定: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海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其他食物在烹饪后至食用前如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等。

  10月1日起,消费者如果在就餐过程中遇到违反《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现象,可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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