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外汇限额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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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2:12 新京报 | |||||||||
可保留现汇比例由目前的30%或50%调高到50%或80%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张旭东)国家外汇管理局2日对外出台并实施新规:大幅度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现行的30%或50%调高到50%或80%.外汇账户管理和账户限额的核定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重要制度,是结售汇体制的基础,也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基矗近年来,我国对经常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此次政策调整基本上取消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方面的限制,使企业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结售汇交易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外汇资金管理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特别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扩大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可以更大限度地按自己的意愿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从而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结售汇制度的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