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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永纪一审获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2: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8月2日上午,阜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种永纪(已退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案一审宣判,种永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25.38万余元,港币11531.8元,美元10536.78元,上缴国库。阜阳中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种永纪利用职务便利,自1992年至2003年,通过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财物计人民币244.89万余元,美元1000元,依法构成受贿罪;种永纪退休后,本应按照规定上交配发的枪支弹药,但其拒不上交,非
法持有“五四”式手枪一支,私藏各类枪弹1000余发,依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同时被告人种永纪对家中人民币288.28万余元,港币11531.8元,美元9536.78元,以及一批物品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依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种永纪主动交代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法院予以减轻处罚,遂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与种永纪同案受审的其爱人邵新莲,构成共同受贿罪、转移赃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杨永鸣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汪宝岗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杨树新犯玩忽职守罪,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据悉,五被告人均已经上诉。

  (飞燕 万毅)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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