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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款扶贫副市长终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2:23 新京报

  湖南岳阳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本报讯据《重庆晨报》报道湖南临湘市(隶属岳阳的一个县级市)副市长余斌涉嫌受贿,去年一审获刑三年,缓期三年;被告随后以所收部分钱财用于扶贫为由,提出上诉,岳阳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去年12月23日,湖南岳阳君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提出的所收钱财中用于公务活动部分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但可作为本案件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终判处被告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一审判决后,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余斌也以“不应领刑”为由提出了上诉。

  2005年3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辩护人再次提出,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长、副市长期间,曾以教育局或市政府名义,将收受钱财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余斌承认自己私自收受他人财物,但他认为自己只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并没有违法犯罪,他所收受的财物全部用于公务活动,没有将其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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