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用电价格已作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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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2:4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我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用电价格从8月1日起已作调整,平均价格提高1.8分/千瓦时,并继续实行分档累进加价。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据悉,此次居民用电均价提升仅限于省电网直供区?熏而非暂时性的针对用电高峰期而提价。
其中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度)以下部分,由0.43元/千瓦时调整为0.44元/千瓦时;151~400千瓦时(度)部分,由0.44元/千瓦时调整为0.46元/千瓦时;401千瓦时(度)以上部分,由0.50元/千瓦时调整为0.56元/千瓦时。而由小水电站供电的趸售县地区如永安、漳平、龙岩、建阳等地区的电价则将统一调整为0.458元/千瓦时。 省电力公司认为,调价已充分考虑到了居民收入水平的承受能力等情况。调价原因在于:解决因煤炭价格持续上涨而导致火电厂发电成本上升的问题;解决部分县(市)居民用电价格差异问题;适当解决因提高趸售电价而增加趸售县电力公司购电成本增加问题。 回眸我省电价提升 2000年:0.367元/千瓦时 2002年:0.422元/千瓦时 2004年11月开始实施分档加价,居民用电均价为0.44元/千瓦时。(来源:曾静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