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出版物 不得擅自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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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2:50 东南快报 | |||||||||
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 《办法》规定,要严格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特别要注重面向未成年人的内容审查,严厉查处含有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内容的网络游戏。经批准引进的网络游戏出版物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
《办法》规定,境外电视剧、影视动画片及电视节目的引进,报广电总局审批,实行引进项目申报制,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按规定申报。原则上不再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来源: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