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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产交易所原所长被起诉”后续:崔福云庭审辩解:百余万元我没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3:36 山西晚报

  本报8月2日讯(记者霍雪飞通讯员李刚)今日上午九时许,曾任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的崔福云,因涉嫌贪污公款238万余元一案,被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在阳泉中院开庭审理。

  今年41岁的崔福云去年3月20日因涉嫌贪污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上午九时许,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后,崔福云开始说话,他承认1998年8月与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副所长霍怡姝(已不起诉)商定开办太原市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和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目的是为了给自己赚钱。并在同年10月至1999年1月间,安排会计宋某将该中心公款2168505.34元陆续转入其上述两中心账户。崔福云还称,他向太原市诚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说买,也可以说要了”三套位于和平苑小区的住房,之后以每平方米900元的价格将这三套房子卖给单位的临时工,并安排会计宋某将房款直接打入其与他人合开的荒岛房地产咨询公司账户。

  对于起诉书上称他侵吞公款238万元,崔福云辩解说他并未将如此多的公款占为己有,同时列举出他在担任房产交易所所长期间,除将47万余元用于支付职工补贴房款和为职工支付赴外地旅游等费用外,还组织职工培训若干次、用于职工福利和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00多万元。

  在上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进行了质证和举证。下午双方则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截至下午6时,庭审才进行完毕。此后,法庭将进入评议阶段,并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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