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污染成都将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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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3:3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牛绍强实习生蒋砚青)消除餐桌污染,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昨(2)日召开的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成都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 据了解,市民关注“餐桌污染”,但是迄今尚无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可依,这是治理的关键。为此,成都参照杭州、广州等其他城市的做法,开始为食用农产品立法。
《成都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中作出明确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货值1-5倍罚款,最高罚款不超过10万元。” 同时,条例中的第十五条还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要建生产档案,并至少保存两年。档案中要记载使用农药化肥饲料等的名称、成分等。条例还对食用农产品在运输和加工中的保鲜、防腐等材料,以及包装物或标签、说明书等,也作出规定,若伪造标签、伪造产地,可处3万元以下2000元以上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