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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警:行车违法多种情况不罚或从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3:49 东南早报

  泉州交警推出10条人性化管理新规民警未执行,市民可拨22582179举报

  早报讯 今后,路面执法有多种情况将从轻或不予处罚。日前,泉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制定出台10条人性化交通管理新规。

  据了解,这10条新规包括路面执法和交通管理两个方面,具体内容是:

  一、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行政处罚。

  二、不准向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交通民警下达罚款指标。

  三、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实行超速20%以下现场教育放行,不予处罚;超速20%以上一律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

  四、对非长期在泉行驶的非泉州地区的车辆或驾驶员,因道路不熟悉而违反泉州地区限制性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警告教育后放行。

  五、按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超载违法车辆应当在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后,进行处罚。

  六、交通民警在查纠交通违法时,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用语,按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做到文明执法,告知在先,杜绝罚“态度款”等现象。

  七、对由于紧急运送重症病人、孕妇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若没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劝告即改正的,原则上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教育后放行,不予处罚。

  八、对在道路右侧临时停放的非营运车辆,违反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未离座、发动机仍在运转、经警告驶离的,不予处罚;对违反停车规定准备拖离时,驾驶人已赶到现场,并出示有效证件的,不予拖车。

  九、采用非现场方式实施交通管理处罚措施,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违法行为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时间、地点和处罚的事实、依据。

  十、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告知制度。机动车接近报废年限、违法记分满12分,实行邮寄书面告知。

  据悉,泉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发布10条新规的同时,要求各县(区、市)交警大队8月6日前传达至每位民警,并于8月7日前向社会公布。(陈钢龙陈秀莉)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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