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原公安副局长被判无期索取收受财物200多万,私藏枪弹千余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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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3:53 新晚报 | |||||||||
阜阳消息昨天上午,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种永纪(已退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种永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邵新莲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阜阳中院审理认定,种永纪利用职务便利,自1992年至2003年通过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财物计人民币244.89万元、美元1000元,依法构成受贿罪;种永纪退休后,
鉴于被告人种永纪主动交代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法院予以减轻处罚,遂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与种永纪同案受审的其妻子邵新莲,构成共同受贿罪、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杨永鸣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汪宝岗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杨树新犯玩忽职守罪、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