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找爸”急寻担保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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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4:19 北京晨报 | |||||||||
未婚妈妈再次求助本报 晨报讯(实习记者周庆文)“我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要求我提供担保,我举目无亲,不知道谁能帮助我。”昨天,豆豆的妈妈钱女士再次找到本报,希望有人能够为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本报7月6日以《未婚妈妈带女儿进京找爸》为题,报道了钱女士为争取女儿豆豆的抚养费,状告豆豆“爸爸”柴先生一事。目前此案已经立案,负责办理此案的双桥法庭的何坤法官电话通知了钱女士的代理律师刘律师,本案定于本月22日开庭,而且已经向男方下达了传票。 钱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向双桥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柴先生拥有的一处房产,防止其转移财产。但负责办理此案的何法官要求钱女士按照法律程序提供财产保全的担保。 记者从刘律师处了解到,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如果不能提供担保,法院则会驳回申请,不予保全。具体到这个案子,提供担保的目的是预防冻结柴先生房产后,一旦申请人钱女士败诉,会给柴先生造成损失。刘律师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担保可以是钱,也可以是其他类似的保价物。 钱小姐表示,她在北京无依无靠,希望通过晨报再次找到好心人,为她提供相应的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