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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名牌烟两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4: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建) 因改头换面,低档香烟升格“名牌”,昨日,巴南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马少玲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马素英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月19日至3月2日期间,马少玲、马素英在巴南区花溪镇一租赁屋内,招募10余个工人,将“美登”、“宏声”牌香烟的烟嘴、烟盒拆掉,接上“玉溪”、“龙凤呈祥”牌香
烟烟嘴,用“玉溪”、“龙凤呈祥”的商标进行包装后销售,牟取高额利润。二人共参与制售假烟1500条,非法经营数额达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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