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告运管局一审胜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4: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何骏)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重庆市出租车驾驶员维权第一案———的哥杨孝明状告该市运管局行政侵权案日前一审终结,杨孝明胜诉,这场一时沸沸扬扬的民告官就此暂时画上句号。 去年11月11日,的哥杨孝明向重庆市运管局提出了申请成立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处的请求。对于这一请求,重庆市运管局给予了行政不许可,杨成立私营
经多方调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未引用法律、法规具体条款和未履行告知及说明理由等程序义务的情形,遂判决:一、撤销被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05年4月28日作出的渝道运函[2005]12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二、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运管局会作出怎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呢?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