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民告官后败诉 运管局主动亮家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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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4:5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光毅)市运管局昨天主动向媒体公布“家丑”:在最近一起“民告官”官司中,该局作为被告在一审中败诉。 该局新闻发言人称,将借输掉的官司,启动法律顾问审查监督机制,目的是审查监督自己的行政行为。
两份申请一回复 去年11月,杨孝明向市运管局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并申请成立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当年12月,市运管局回复告知:应按规定申报。 一周后,杨递交两份申请,分别请求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成立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今年1月,市运管局再次回复,回复内容与上次相同。 杨申请复议,市交委撤销市运管局的回复,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今年4月底,市运管局针对杨的两份申请,只作出了一份不予交通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法定告知未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市运管局对原告的两份不同事项申请,应用两份而不是一份决定书作出处理。同时,在不予许可的决定中,只引用了法律规范名称,未引用具体条文。且运管局在收到杨的申请后,未按规定当场或5天内一次告知杨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因此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法院遂判令撤销市运管局4月底所作的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