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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须距垃圾场25米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5:09 北京青年报

  我国首个规范餐饮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出台卫生部规定———

  本报讯卫生部昨天发布了全国首个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全国数百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该《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统计,2004年全国的餐饮业数量(不含食堂)已达400万家,实现销售额约7500亿元,预计2005年将超过8000亿元。但一些餐饮单位因加工操作不当、食品贮存条件差、餐饮器具消毒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屡有发生,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规范》中规定,餐馆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25米以上;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裱花操作卫生要求)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等。

  10月1日起,消费者如果在就餐过程中遇到违反《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现象,欢迎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中心投诉。如调查属实,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规范》的出台、实施将促进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使消费者的就餐、饮食更安全、更卫生,创造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局面。

  作者:赵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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