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不留发票:出了问题很难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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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5:09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2日讯(记者刘杰)“我从超市买的一个篮球爆炸了,差点把我炸伤,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昨天下午,刘先生来电向记者反映他刚遇到的问题。 刘先生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他从太原某大型超市购买了这个篮球,谁知昨天玩的时候篮球突然爆炸,弹了六七米高。他想向超市索赔,但是当时购物的发票找不见了。
就此,记者拨通了12315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证据,没有发票就不能证明这个篮球就是从那家超市买的,所以刘先生难以向该超市索赔。对此,太原市工商局12315热线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对于电器等重要商品,消费者应在付账时单独开发票,与杂货区分开来,而且最好是换成锯齿发票,这样便于保存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