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必等到其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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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5: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济南8月2日电 记者苏长虹报道:山东省近日出台《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率先打破以往领导干部离任时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惯例,规定领导干部只要任职满一年,即可安排审计。 《办法》要求,山东省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设区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省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领导干部,凡任职满一年,即可被安排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任
同时,山东省还出台配套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任中审计结果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档案。重要审计结果报省委或省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线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03日 第十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