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等六部门下发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不再批境外卫视在境内落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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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5:5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为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进口的管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 《办法》规定,要严格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特别要注重面向未成年人的内容审查,严厉查处含有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内容的网络游戏。经批准引进的网络游戏出版物不得
《办法》规定,境外电视剧、影视动画片及电视节目的引进,报广电总局审批,实行引进项目申报制,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按规定申报。要加强对引进电视剧、动画片及电视节目的内容审查和总量控制,严禁非法引进、盗版播放和网上非法传播。 《办法》规定,原则上不再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切实加强对现有获准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的管理。采取必要监控手段,有效防止有害节目的侵入。未经批准,个人和单位不得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严禁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电信网络等各种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严禁擅自在境内开展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和有关接收设备的推广介绍活动。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