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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受贿款“扶贫济困”一副市长二审被判缓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00 北京青年报
用受贿款“扶贫济困”一副市长二审被判缓刑(图)
余斌成为争议人物

  就在各界仍在针对“余斌受贿案”展开激烈争论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将裁定送达,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据《潇湘晨报》报道,2004年7月16日,时任湖南临湘市(隶属岳阳的一个县级市)副市长的余斌,被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执行刑事拘留,7月30日,批准对其逮捕。检察院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余斌也以“不应领刑”为由提出了上诉。

  2005年3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辩护人再次提出,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副市长期间,曾以教育局或市政府名义,将收受钱财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将裁定送达。

  一审:构成受贿被判缓刑

  2004年12月23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君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余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但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斌有自首情节,犯罪主观恶意不大,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积极退赃,有较强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其缓刑。

  今年45岁的余斌197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临湘市城南乡党委书记,临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临湘市人大代表等职。

  二审:是否构成受贿再起争议

  很快风波骤起,君山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余斌也提出了上诉。

  3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双方言辞犀利,争论的焦点问题在于余斌是否构成受贿及受贿数目。该案审判长陈勇说,因为案情较为复杂,他们将会对证言、证词、证人再次进行调查,合议后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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