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规定8月起正式施行 中途甩客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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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6: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 从今年8月1日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运规定》)正式施行,中途甩客将受到重罚。 据了解,《客运规定》首次对中途倒客甩客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罚款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否则将受到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吊销经营者《道路
《客运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交通执法部门将对当事车主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运规定》还规定,鼓励车主和运输企业使用配置有专用下置式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求的客运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来自河南省交通厅的最新消息说,在《客运规定》出台后,针对我省客运企业和汽车站分离的情况,我省也将在今年国庆节前公布具体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方案,乘客在出行时将受到最大限度保护。记者施书芳 实习生 全定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