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300万拿出去搞营运 结果车钱两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09 都市快报

  草率地拿出328万,想独立投资长途客车运输,可结果车子拿不到,钱也拿不回来。在慈溪老马身上发生的这件事,对于手里“热钱”滚动的民间投资者来说,是相当有警示意义的。想独立经营的结果成了“合伙”人马某是慈溪长河镇贤江村人。前年,想弄一辆长途客车搞运输。经一美容店老板的介绍,他认识了一个童姓女人,对方称花328万元,可向上海新世纪运输公司承包一辆上海至宁波的客车经营权。于是,马某先后三次交付童某人民币328万元,委托购买。可是,钱交出去后,童某既没有把车交过来,也没有把马某与上海新世纪公
司的协议书文本弄好。直到当年10月,马某见情况不对,便要求童某还款。她却说,钱已经全部交到了浙江铁联客运公司。后来法院认定的情况是:在马某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包括童某及其丈夫在内的共4个人成了“合作”伙伴,一起出资合伙经营两辆上海至宁波的客运班车,共同持有浙江铁联客运公司的股份。这显然是马某不愿承认的,可更糟的情况还在后面。不知不觉分到了“利润”当年12月初,童某叫马某去取款,本以为可以拿回交出去的钱了,但结果只拿到了25000元。据马某说当时童某称这笔钱算是利息,而马某也以此写下了一张简单的收条,但并没有注明这些钱是何种性质。另外,马某一再要求到铁联公司查账,可最后发现账户上并没有收款记录。而当地地税部门也没有相关证明。钱到底到哪里去了?是想用25000元来打发人?马某越来越怀疑自己是被欺诈了。2004年春节后,马某向慈溪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认为马某和童某是合伙关系,驳回了诉讼请求,后来也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两级法院均认为,“合伙”关系的认定是鉴于马某在当年12月份领到了25000元的投资利润。马某听到判决后怔住了,委托购买关系怎么就成了合伙关系,利息怎么就成了利润呢?检察机关认为判决有所不妥昨天,记者从慈溪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我认为法院判决认定‘合伙关系’不充分,在连合作人彼此间都不认识,相关合作合同都没有共同签订的情况下,怎么就成了合伙人呢?”就个人角度,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张吉挺科长这么认为。

  应该这样规避风险

  记者就马某的投资遭遇,咨询了余姚市江南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徐惠永。徐律师认为一次性投下这么多钱,有几方面的风险本来是可以规避的。第一,在委托童某与上海新世纪方面洽谈时,马某应主动参与其中,至少也应该用书面形式委托授权,并由三方面共同签字。第二,马某缺乏对投资的考察,不符合投资习惯,在此情况下就草率拿出巨款,是相当失误的。另外,徐惠永律师认为:根据事实情况来看,从一开始,这可能就是一个高智商的骗局,因为别人看中马某的是他“手里有钱、急于投资”的盲目心理。(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杨锡超都市快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